USHUI.NET®提示:根据《 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若干措施的通知》(厦科规〔2023〕1号》规定,规上工业、规上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不再享受《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政策的通知》(厦府规〔2020〕15号),符合条件的规下企业可继续享受厦府规〔2020〕15号文的研发费用补助。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财税〔2015〕1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