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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59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10-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据反映,部分地区的农村电管站改制后,农村电网维护费原由农村电管站收取改为由电网公司或者农电公司等其他单位收取(以下称其他单位)。对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是否免征增值税问题,现明确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