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优惠
【事项描述】
对农村电管站及其他单位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给予免征增值税。
减免性质代码:01092303
本事项为国税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税务机关要求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办理。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备注 |
1 |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
原件 |
2 |
【办理流程】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91号)
【温馨提示】
1.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
2.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有留存备查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