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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商建函〔2009〕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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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典当企业:

  2009年7月20日,财政部印发了《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干衔接规定》(财会[2009]11号,以下简称《规定》,附后)。《规定》根据2006年公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称新会计准则),规范和细化了典当行业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为提高典当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促进行业信息真实完整,便利行业主管部门有效监管,规范典当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典当全行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条件较好的企业可从2009年9月1日起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新会计准则是典当业发展和监管工作的基石,是更加科学地规范典当会计信息生成和披露的制度。《规定》的出台保证了典当信息的可比性和典当会计核算的统一性,提高了典当会计规范的操作性,《规定》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典当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监管部门动态把握行业发展情况,有利于科学评估典当业经济和社会效益。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将贯彻、实施、督促和检查新会计准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好企业的学习培训,做好会计制度的平稳过渡。

  二、统一思想,做好基础工作

  新会计准则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的需要,全面系统地规范了企业会计行为,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规定》解决了典当业特殊业务和新会计准则的衔接问题。典当企业要充分认识到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必然性,深刻理解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意义,增强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新会计准则和《规定》。同时,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做好内部会计核算办法修订、科目转换与账务调整、财务软件系统改造等工作,为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奠定良好基础,确保新旧会计准则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

  三、循序渐进,稳步实施

  为确保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的平稳转换,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按以下进度安排相关工作:

  (一)选择本省市5-6家基础好、管理规范的典当企业自2009年9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