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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宣传文化单位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宣传文化单位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6年02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23号公布 实施)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 财政部令第1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的规定》的通知》((94)财税字第089号)和《关于对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等问题的补充通知
【增值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