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教育部等四部门所属宣传文化单位“十五”期间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2]177号 2002-12-06
USHUI.NET®提示: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规定,全文废止
教育部,中宣部,中组部,解放军总政治部: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教育部等4部门所属的宣传出版单位从2003年起享受宣传文化单位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部所属语文出版社,中宣部所属《党建》杂志社、《时事报告》杂志社、《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杂志社、学习出版社,中组部所属党建读物出版社,解放军总政治部所属军队出版社,从2003年至2005年底享受宣传文化单位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即通过建立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二、对4部门所属以上宣传出版单位的优惠政策,具体按照《
财政部关于“十五”期间宣传文化单位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