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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主辅分离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主辅分离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的若干意见
闽政办〔2017〕2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4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九条措施的通知》等四份文件的通知》 ( 闽政办〔2020〕60号规定,条款修订并重新公布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促进我省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主辅分离,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推进50家以上大中型制造业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剥离非核心但具有相当比较优势的服务环节设立独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向社会提供第三方专业化社会服务。实现一批制造业企业将不具有比较优势的薄弱服务环节,通过签订中长期服务合同的形式,实行业务分离外包,由外部专业化的服务业务提供企业承接其分离的业务,向社会释放服务需求。

  培育100家以上服务能力强、行业影响大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建设30个以上功能完备、运转高效的省级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一批服务水平高、带动作用好的示范项目;新认定30家以上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25%以上;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服务型制造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制造与服务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融合,对企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增强。

  (二)支持重点

  1.支持制造业主辅分离,“裂变”专业优势。支持大中型制造业企业将生产流程中的非核心但具有比较优势的科技研发、物流运输、工业设计等环节从原企业分离出来,设立独立企业,为行业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生产性服务。

  2.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服务外包,向社会释放服务需要。支持制造业企业将不具有比较优势的科技研发、物流运输、工业设计等服务环节进行外包,降低生产成本,集中精力发展主业,促进第三方生产性服务市场发展。

  3.支持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新业态。支持制造业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延伸服务链条,实现以产品制造为核心向产品加服务、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转变。重点发展总集成总承包、个性化定制、在线支持与诊断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融资租赁及其他重点领域。

  二、推进制造业主辅分离

  (一)鼓励主辅分离

  1.分离发展科技研发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将技术中心、研发机构或设计院所组建成专业化的具有科技研发、技术推广等功能的服务业企业。鼓励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制造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实行查账征收的科技服务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科技厅、发改委,省税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分离发展物流运输业务。引导鼓励基础条件好、具有较强仓储、运输、包装、配送等物流能力的制造业企业剥离物流业务,形成一批管理科学的现代物流企业。推动物流企业为生产企业提供采购物流、入厂物流、交付物流、回收物流、包装物流等精细物流服务,建立面向企业用户的一体化智慧供应链管理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分离发展工业设计业务。鼓励制造业企业设立工业设计部门,创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的工业设计企业分离设立网络设计平台、工业设计供应链平台、3D打印及定制化设计平台等生产性服务新模式新业态的,给予启动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培育重点企业。培育一批制造业主辅分离重点企业,对制造业企业剥离服务环节,设立服务企业的资产总额超过500万元的,给予启动资金补助。对制造业企业剥离设立的服务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0万元且至少服务5家制造业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鼓励分离服务外包。鼓励生产制造企业将业务流程中的科技研发、物流运输、工业设计等服务环节从原企业中分离出来,通过签订中长期服务合同的形式,实行业务分离外包,由外部专业化的服务业务提供企业承接其分离的业务。对新增的外包科技研发、工业设计、物流运输业务,按合同实际发生额对制造业企业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新业态

  (一)培育示范企业。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典型案例总结和经验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增强产业支撑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对列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年服务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15%的服务型制造企业,由企业所在地财政分别给予奖励。优先推荐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对认定为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制造企业在研发设计、营销推广、供应链管理、系统集成等方面加大投资力度,制造业企业采购智能软硬件及相关设备对生产线进行改造,实施在线监测、个性化定制、整体方案解决等服务型制造项目的,按投资额给予补助;加强信息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增设信息化部门,促进信息与企业研发平台、企业管理、商业模式等结合。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省级服务型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