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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和扶持实施细则》的通知【全文废止】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和扶持实施细则》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经信服务〔2017〕18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闽工信函法规〔2020〕633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闽工信函法规〔2022〕582号规定, 全文废止。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教育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教育局、财政金融局,省直有关部门、集团(控股)公司,省有关高校,省有关行业协会:

为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新业态中的智力支撑和产业推广公共服务机构,促进我省制造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主辅分离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的若干意见》 ( 闽政办〔2017〕29号),省经信委、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制定了《福建省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和扶持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和扶持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新业态中的智力支撑和产业推广公共服务机构,促进我省制造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主辅分离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的若干意见》 ( 闽政办〔2017〕29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福建省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是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为制造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管理咨询、业务拓展、创新设计、信息技术、应用推广、人才培训、产业研究等服务的行业性、区域性公共服务平台。

第三条  省经信委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福建省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工作,财政扶持政策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经信与教育、财政部门共同负责。

第四条  福建省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

(一)管理咨询服务。为产业集群和区域制造企业发展系统总集成总承包、个性化定制、在线支持与诊断、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服务型制造提供技术和管理咨询服务。

(二)业务拓展服务。为企业向“制造+服务”转变提供整体解决方案、项目策划、转型升级辅导等业务拓展服务,帮助企业拓展服务业务,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三)创新设计服务。为企业提供发展服务型制造的产品、系统、工艺流程、服务等领域的创新设计应用。

(四)信息技术服务。提供企业实施服务型制造所需的整体信息化、设备共享、大数据分析、信息系统维护等信息技术服务。

(五)应用推广服务。开展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移植推广、企业管理提升诊断等应用推广活动。

(六)人才培训。为企业提供面向服务型制造转型的人才培训服务。

(七)产业研究。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产业调研和企业发展战略研讨,为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服务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成为行业主管部门的参谋和连接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