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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港口群促进“三群”联动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港口群促进“三群”联动的若干意见
闽政〔2012〕46 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4年3月14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闽政〔2014〕10 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高等院校:

  为加快“大港口、大通道、大物流”建设,进一步发挥港口群内拓外扩作用,促进与产业群、城市群有效衔接与良性互动,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规划,明确发展目标

  (一)统筹“三群”发展。港口群是产业群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城市群对外开放的门户,产业群、城市群是港口群发展的推动力,“三群”彼此有机联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统筹兼顾“三群”关系,港口先行、加快发展,切实把港口资源优势转化为带动城市协调发展的优势、带动腹地发展的优势、带动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优势,进一步提升我省港口在沿海港口群中的竞争能力和服务内陆地区对外开放的能力,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高起点规划港口群。以“两规划一方案”为指导,加快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和各港总体规划的修订和编制工作,衔接城市、产业、海洋等相关规划,优化港口资源配置,重点突出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和福州江阴汽车整车进口规划布局,构建高效顺畅的集装箱、大宗散货和对台滚装等运输体系,强化保障有力的基础设施、货物生成、信息技术、经营主体、航运服务和体制机制等支撑体系。力争到2015年全省港口吞吐量达5.5亿吨、集装箱1500万标箱;到2020年全省港口吞吐量达7.5亿吨、集装箱2300万标箱,厦门港率先成为3亿吨大港,基本建成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便捷、竞争力强的现代化、规模化、集约化港口群,在全国乃至亚太地区港口中的地位显著提升,“三群”联动高效,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三)有序开发利用岸线。认真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岸线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政〔2011〕90号),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全省沿海规划港区划分为重点开发、适度开发、预留开发三类。鼓励建设重点开发港区,港口项目免征岸线使用费,省级每年在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3亿元,以财政补助、贴息和奖励的形式,用于重点岸线收储开发、滚动发展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积极发挥省级交通建设融资平台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重点开发港区公共航道、防波堤等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沿海市、县级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每年从地方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重点开发港区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控制适度开发港区,港口项目征收岸线使用费,具体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由省物价部门会同省财政、交通运输部门制订。保护预留开发港区,禁止在港口规划区外建设港口设施,确保全省自然岸线的比例不低于70%。

  二、突出重点,全力打造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

  (一)发挥独特区位优势。厦门是我国综合运输体系重要枢纽和两岸“三通”重要口岸,要按照国际一流水平,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坚持全省一盘棋,从政策、技术、资金、人才等方面全方位支持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把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成为设施先进、功能完善的国际集装箱枢纽港、国际一流的邮轮母港、对台航运的先行区、具有高度资源配置能力的航运服务集聚区,引领海峡西岸经济区先行先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引擎。

  (二)推进航运要素集聚。加快深水航道、疏港高速公路、铁路、机场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各港区功能分工,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完备、集疏运体系顺畅的港口基础设施。吸引国内外大型班轮企业入驻,加大航线、航班培育力度,推动厦门港以“市场运作、利益共享”模式构筑海峡西岸港口群内支线运输网络及港口企业整合和港口货源积聚等。培育邮轮经济产业链。吸引对台中转货物,打造大陆对台货物分拨中心。发展海峡客货滚装运输,推动两岸经厦门口岸客货滚装运输陆海联运。大力发展航运金融、保险、租赁、信息咨询、口岸通关、航运代理、海运结算、航运人才培养与后勤补给、海事支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航运物流服务体系。做好做优厦门航运交易所、海事仲裁中心和福建电子口岸,探索设立海峡运价指数,构建畅通的对台信息平台。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对外省经公路到厦门港进出的集装箱给予补贴、加快构建现代航运集疏运体系、推动深化两岸航运合作等扶持政策,出台《关于支持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积极争取国家在税收、航运、金融、保险、口岸等方面赋予优惠政策:试点启运港退税,促进国际中转和内支线业务发展;在厦门注册两岸资本邮轮公司,经营以厦门港为母港的两岸邮轮航线,允许境外大型邮轮公司从事国内港口多点挂靠业务;推动形成区域性的境外航运企业和船舶注册登记中心;整合海沧保税港区、象屿保税区等保税监管场所,统一管理体制,统筹规划政策功能,促进区港联动。省直各有关部门要与国家部委建立联动协作机制,积极争取支持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优惠政策。

  三、完善设施,增强港口保障能力

  (一)提升港口基础设施条件。围绕沿海港口运输系统布局,着力推动重点港区整体连片开发。优化开发福州马尾、泉州后渚等临近城市中心的老港区,为城市提供宝贵发展空间。推进福州江阴、宁德环三都澳等临港新城建设。加快建设重点湾内大型干散货码头,与湄洲湾、漳州古雷、三都澳等石化项目配套的液体散货码头,平潭综合实验区对台码头等,以及较大的临港工业园区、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配套的港口基础设施,并继续加强大型深水航道建设,改善和提高沿海港口通航条件。2020年,沿海港口深水泊位超过230个,吞吐能力达8.3亿吨、集装箱2500万标箱,港口深水航道、锚地设施和水上支持系统等配套完善,集装箱、煤炭、铁矿石、石油、粮食和对台滚装等六大运输系统基本形成。

  按省市共建、以市为主原则,建设公共航道、防波堤以及对台客运滚装码头等,并向重点开发港区倾斜。按工程实际投资,省级对重点港湾进港公共航道补助30%,其余航道及防波堤补助20%,对台客运滚装码头万吨级以下每个补助500万元,万吨级及以上每个补助1000万元,所需资金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统筹安排。2012年省级财政安排1亿元,对列入省级投资补助计划的航道及防波堤项目进行贷款贴息;港口所在地地方政府必须按属地建设规模投入相应的资金。港口规划区内严禁发展养殖,建设项目征迁工作由地方政府限期完成,征迁结果每半年公布一次。

  (二)加快港口集疏运系统建设。强化与国家干线铁路的联系,加快实施纳入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调整规划的海西铁路发展项目,建成连接中西部地区铁路项目;开展通往中西部货运铁路通道研究,加快既有铁路设施整合和改造,逐步实现客货分离;重点建设一批连接主要港口、重要工业基地的铁路支线。建成和完善拓展中西部的国家高速公路福建段,加快建设疏港公路,实现沿海港口与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国省道、工业区、开发区、科技园区之间的快速、顺畅连接的综合运输通道。2015年,沿海港口建成疏港公路41条约600公里,其中高速公路9条约200公里,普通公路32条约400公里。

  四、提升功能,着力推动港口转型升级

  (一)发展港口现代物流。推动建立以港口为核心的物流供应链服务体系,拓展港口的加工、配送、保税和商贸等高附加值功能,各地要依托港口积极打造各具特色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吸引中西部省份有实力大型企业来闽建设飞地港;鼓励我省大型港口企业在省外布局陆地港,完善省内晋江、武夷山、龙岩和三明等陆地港建设。对飞地港项目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前两年按企业经营所得税的地方级收入8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40%给予奖励;对陆地港进出口货物在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内进行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的,予以税收优惠;对入驻陆地港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优先推荐列入国家税收试点物流企业名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降低港口收费。自今年起5年内,对进出我省港口的货物港务费降低10%征收,对省内陆地港的集装箱免收货物港务费。认真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中西部省份从福建省港口进出口货物及投资建设码头泊位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2006〕44号),对中西部省份经我省港口进出的货物免征货物港务费。认真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航运业发展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