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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潍坊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2017年11月30日 潍坊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规定,自2019年6月14日起全文废止

关于《潍坊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的解读



一、《潍坊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修订背景
《潍坊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潍坊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已到期,依据文件《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已于2017年7月31日到期,根据2017年9月21日发布施行的《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的公告
【土地增值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