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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暂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暂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皖地税函[1999]12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9-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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