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蚌埠铁路分局恢复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1997.10.31 皖地税政三字[1997]48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皖地税函〔2012〕230号)规定,现行有效
蚌埠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蚌埠铁路分局恢复征收
印花税有关问题的请示》(蚌地税政三字[1997]02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关于营业帐簿纳税地点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7〕56号,以下简称《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