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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人社字〔2019〕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青人社规〔2021〕1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区(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前湾保税港区组织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 关于印发<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住房补贴审核发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青人社规〔2019〕7号精神,现就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一)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
(二)2018年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
(三)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硕士、博士学位认证,2016年及以后首次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四)2018年及以后毕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士学位认证,且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五)按《 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 青人社字〔2016〕56号已申领住房补贴但未享受政策期满的,可按本通知规定领取剩余期限的住房补贴。
申请人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享受过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本市引进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已发放住房补贴、已领取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的,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在读期间为就业状态或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不可申报住房补贴。
二、补贴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二)申请人申领补贴时须具有本市户籍。
(三)用人单位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申请人由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就业或创业时间,以获得最高学历后首次在青办理就业登记时的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或创办的创业实体登记注册日期为准。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紧缺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在紧缺专业目录发布前领取2018年度及以后住房补贴,申领人所学专业列入紧缺专业目录的,住房补贴不足部分予以补差。
(二)补贴期限。申请人自首次享受补贴月份起,可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已领取补贴未满3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提高学历层次取得新学历后可按现行政策申请剩余月份的住房补贴。提高学历层次的人员,须先通过青岛人才网“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模块提交暂停住房补贴申请,记录已申领补贴月份。
四、申领时间
住房补贴申领工作于2019年6月26日起开始,采取即时申报、按月发放。对于2018年度住房补贴,2015-2018年毕业的硕博研究生派遣期内在青就业的,可按现行政策在2019年12月31日前申报。
五、申领流程
(一)学历确认。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http://rc.qingdao.gov.cn)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生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格式)、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照片;留学回国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