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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人社字〔2019〕1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实施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青人社规〔2021〕2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区(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前湾保税港区组织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审核发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青人社规〔2019〕8号)精神,现就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以下简称“安家费”)申领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领范围
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辖区内初次就业或创业,并在青岛行政辖区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
二、申领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以申报时实际年龄为准)。
(二)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具有本市户籍。
(三)在我市各类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的,须与就业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青自主创业的,须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个体工商户1年及以上,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申请人须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累计满12个月,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初次就业或创业,以获得最高学历后首次在青办理就业登记时的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或创办的创业实体登记注册日期为准。
(四)申请人须于2018年6月6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辖区内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并符合青岛市现行购买商品住房有关政策。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完成预告登记并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申请人未婚的,所购商品住房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申请人已婚的,所购商品住房须为申请人或配偶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
(五)安家费每人只可享受一次。对申请人夫妻双方同时具备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分别享受。
(六)申请人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及享受过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安家费。已分配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应退出后方可申请安家费。已享受过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或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人员,符合安家费申领条件的,可申请安家费,已申领的住房补贴在安家费中予以扣减。
申请人自领取安家费之日起5年内,所购商品住房撤销、变更购房合同或除在青岛行政辖区内新购、置换改善型商品住房之外进行转让、交换的,须根据有关要求退回安家费。
三、发放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人15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一次性给予发放。
四、申领时间
安家费申领工作于2019年6月26日起开始,采取即时申报、按月发放。
五、申领流程
(一)学历确认。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http://rc.qingdao.gov.cn)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生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格式)、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照片;留学回国人员上传《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PDF格式)。上传成功后,由申请人就业地所在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等国家学历信息查询平台,对毕业生学历情况给予确认。核实结果通过“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反馈。
(二)个人申报。申请人可通过青岛人才网申请,也可到市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办理。通过青岛人才网申请的,由申请人进入“在青创新创业安家费申报”模块录入相关信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