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06-02-26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3号)规定,第三条废止。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公布失效和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
)规定, 2019年7月1日废止第一条、第二条,附件1、附件2、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