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财税〔2001〕3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1-03-16
经国务院批准,对下列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一、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以下简称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
二、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
三、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
【车辆购置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