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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财税[2008]4 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鲁财法〔2015〕9号规定,保留,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2020-12-24 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2-28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忿局 《 关于明确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07〕65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手续费要按照鲁财税 〔 2006 〕 33 号文件件规定,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并由财政部门按照税款入库级次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
二、各级财政地税部门要及时向保险机构支付手续费,并加强监督和管理本通知下发前,各地已按原标准向保险机构支付手续费的,应按通知规定标准予以补足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厅〔2007〕659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7-12-31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 财行〔2019〕1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确保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