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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保险代理机构代理交强险业务车船税纳税地点的通知

山东省威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保险代理机构代理交强险业务车船税纳税地点的通知
2010-08-04 威地税税一函[2010]4号

各市(区)地税局(分局),市局机关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代收代缴车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