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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对我国生效并对部分税收协定开始适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对我国生效并对部分税收协定开始适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8-1


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受二十国集团委托牵头制订,旨在一揽子修订现行双边税收协定,落实与税收协定相关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成果建议。截至2022年6月30日,包括我国在内的97个国家或地区签署了公约。现将公约对我国生效并对部分税收协定开始适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约对我国生效情况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2022年5月25日向公约保存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秘书长交存了公约核准书。根据公约第三十四条(生效)第二款的规定,公约将于2022年9月1日对我国生效。

二、公约对我国部分税收协定开始适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根据税收协定缔约对方完成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