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贸企业和边销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全文废止】
财税[2009]14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1〕89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2016年8月18日《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二)( 财政部令第8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民族贸易企业销售的货物及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销售的边销茶有关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