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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民委关于民族贸易企业销售货物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民委关于民族贸易企业销售货物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7〕1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贸企业和边销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9]141号 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宗局:

为更好地落实《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民族贸易企业销售的货物及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