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14〕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 财税〔2015〕67号 )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一)》 ( 财政部令第103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14号》规定,全文废止
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推进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有关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