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7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3月15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规定,继续执行所列文件及第二条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徽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2月l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

【小微企业】相关法规
【金融与保险】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