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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之间相互提供贷款担保发生担保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之间相互提供贷款担保发生担保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7〕127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对外提供担保而发生的担保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请示》(深地税发[2006]69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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