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所得税】相关法规
- 【沪财税[2014]7号】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继续实行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 【沪地税所二[2005]2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全文废止】
- 【沪财税[2010]101号】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继续实行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税收管理事项的公告【部分条款失效】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事项有关内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 【浙财税政[2017]36号】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 【浙财税政[2019]9号】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浙江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管理有关规定的公告【全文废止】
- 【内政发[2019]3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我区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等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 【亳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 亳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残疾 孤老人员和烈属人员个人所得税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全文废止】
- 【亳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亳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人员个人所得税减免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 【皖财税法[2019]157号】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 【鲁政字[2019]12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等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的通知
- 【黑政规[2019]1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和期限的通知
- 【闽政[1994]1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以及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 【皖政办[2019]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 【湘地税发[2008]36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残疾 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的通知【全文废止】
- 【津地税个所[2010]7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人员个人所得税减免问题的公告
- 【辽地税发[2009]81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及期限的通知
- 【甘政函[2004]114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6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全文废止】
- 【津政发[2017]3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告
- 【丽地税政[2009]39号】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及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 【藏政发[2007]90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个人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 【藏国税发[2008]5号】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个人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 【湘地税发[2008]36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的通知【全文废止】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残疾 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的公告
- 【赣财法[2015]74号】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宁地税发[2004]169号】 宁夏回族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所得减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精神的通知
-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青海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部分条款废止】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和烈属的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公告【全文废止】
- 【吉地税个所字[2000]171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京财税[2006]947号】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沪地税所二[2007]30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延长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全文废止】
- 【陕财税[2011]71号】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津地税个所[2009]2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沪地税函[2017]18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申报受理事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 【鄂地税发[2000]224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