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小型微型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12〕33号)的政策解读》规定,
同一自然人在不同工商登记注册机关登记个体工商户可以使用相同的字号,若申请的名称与正在使用或吊销名称相似或相同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