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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鞋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鞋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莆政综〔202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战略部署,全力推进我市鞋业创品牌、提品质、增品种,助力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超越,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提升拓展“白名单”机制

  充实更新“白名单”鞋业企业,培育鞋业产业链龙头企业、“两高”、创牌和创新型企业,完善“千名干部挂千企”机制。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白名单”企业享受以下政策:

  (一)政策性融资担保。市再担保公司给予每家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担保费由市财政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投集团

  (二)贷款贴息补助。年度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部分,给予适当贴息补助。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人才引进奖励。对新引进年薪超30万元(税前)的中高层科技研发、企业管理、技术技能等人才,按每人薪酬30%予以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对新引进台籍高层次人才的,按每人薪酬50%予以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5人。通过猎头公司的,每新引进一名符合条件人才,再给予猎头公司20%猎头经费奖励。对新引进人才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支持企业设立“首席技师”岗位,全市每年遴选一批市级“首席技师”和县区级“首席技师”(鞋业“白名单”企业指标单列),管理期为2年,入选市级企业“首席技师”的管理期内每人每年1万元标准给予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

  (四)要素资源保障。市发改委、科技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人才办、税务局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能,于2021年一季度前出台扶持“白名单”企业政策并及时公布。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五)政企直通车。“白名单”企业需协调解决问题纳入“政企直通车”平台,及时分办,联动协调,实现诉求建议马上办,政企沟通零距离。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及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品牌培育战略

  建立鞋业品牌培育名录库,重点培育10家以上具有全国知名度的品牌企业,其中,荔城区、城厢区各3家以上,仙游县、涵江区各2家以上,秀屿区1家以上。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制定细则并组织申报、公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品牌培育的重点企业享受以下政策:

  (一)财政贡献奖励。以上年度为基期,市、县(区)财政贡献新增部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新投产企业按30%折算),连续3年,由注册地所在县(区)政府给予全额奖励,涉及市财政部分,通过上下级结算。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二)技改补助。对改造提升生产能力年投资额达200万元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予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县(区)给予等额配套补助,并可叠加享受省级技改补助。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两税”即征即奖。所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市、县(区)所得部分,连续3年,由县(区)政府“即征即奖”,涉及市财政部分,通过上下级结算。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四)品牌宣传补助。对在媒体或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上做品牌推介或专题品牌宣传的,按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县(区)给予等额配套补助。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免费检测服务。引入国际权威检验检测机构,提升国家鞋类检测中心检测能力,对品牌培育重点企业产品予以免费检测。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莆田海关

  (六)政策性融资担保。市再担保公司可按照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给予等额且总担保额不高于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担保费由市财政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投集团

  对高端鞋底、纱线、面料等新型功能材料进入国际一线品牌供应链的鞋企,以及成功收购国际知名品牌或独家代理国外知名品牌国内经营权10年以上且在本市生产纳税的,可视同品牌培育重点企业,享受相关政策。对重大品牌收购的,按照品牌收购前期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经费补助,县(区)给予等额配套补助,且在国企跟投、基金投资等方面予以“一事一议”专项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投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提升研发设计核心竞争力

  (一)加大研发扶持。对我市企事业单位联合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建立的高水平的鞋类研发机构,列入省重大引进研发机构的,在享受省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1配套奖励。推进成品鞋测试公共实验室建设,促进鞋业标准化、品牌化发展。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对鞋类项目获得国家、省级专利奖的,在享受奖励基础上,再给予等额配套奖励。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对获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鞋企分别给予12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配套奖励。对获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鞋企给予120万元配套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二)支持设计创新。举办国际性、全国性鞋业设计大赛,提高鞋业整体设计水平。支持行业协会、企业嫁接高端资源,在莆举办鞋业设计大赛,按赛事主要支出费用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对参加国际、国内、省内知名工业设计大赛并获奖的鞋企,在获得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分档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分别给予150万元和80万元配套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推动成果转化。鼓励工业园区、行业协会、龙头企业成立研发设计成果共享平台,吸收、共享、转化鞋业设计大赛、龙头鞋企ODM、新材料、新设备等研发成果,按照转化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推动产学研价值最大化。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扶持标准制定。对主导制订鞋类细分品类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在享受相关扶持标准制定补助基础上,再给予30%的叠加补助。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鼓励设备迭代升级

  (一)支持改造升级。鼓励企业开展柔性化“小线改造”,应用自动化、智能化设备改造生产线,对改造提升生产能力年投资额达20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鞋业“白名单”和龙头企业(品牌培育重点企业除外),市级按照设备投资额的5%予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县(区)给予等额配套补助,并可叠加享受省级技改补助。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依托鞋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推动鞋企在数字化管理、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等方面改造升级,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单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试点智能制造。加大智能制造扶持力度,每年实施3-5家智能化改造提升试点示范项目,对投资超50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单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县(区)给予50%配套补助,并可与各级其他奖补政策叠加享受。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安全环保改造提升。对实施VOCs治理等环保、安全生产技改提升的投资额达20万元的生产型鞋业“白名单”和鞋业龙头企业,按照设备投资额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市、县(区)各承担一半。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应用新模式拓展市场

  (一)加强联盟创牌。鼓励鞋企与电商团队、直播机构、品牌商标、超级IP、策划咨询、供应链金融等合作,应用新模式、新业态,实施跨界合作、联盟创牌,按照实际合作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分档奖励,市、县(区)各承担一半。重大事项给予“一事一议”专项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推动抱团营销。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龙头企业通过开设莆田鞋业品牌线下集合店、开展网络直播、实施数字化联合营销、组织线上线下展销等方式拓展销售渠道,对相关活动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分档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发展直播电商。支持引进直播机构,对获得主流平台认证、场所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超过10间、服务合作我市5家以上鞋类企业的直播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以上直播机构服务我市鞋类企业开展线上直播实现年度网络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开展“手拉手”活动。对龙头企业、相关机构推进“以大带小”“上下联动”“内外联动”,开展协作配套、互采互购、采购评比、鞋业博览会等“手拉手”互帮互助、产销衔接活动的,根据活动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六、推进多维融合发展

  (一)推动电商与制造融合。鼓励电商企业开展鞋类销售,对电商企业年度网络销售本地鞋类品牌产品达1000万元、2000万元和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鞋企服务国防建设。对接央企等优势资源,运营莆田市特殊品类鞋公共服务平台,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殊品类鞋研发、制造、储备。对参与特殊品类鞋招标中标的,按首次中标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县(区)予以等额配套奖励。

  责任单位: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产才融合。对到海外设立、兼并、收购研发机构,在北京、上海等地或“双一流”高校、行业前3强科研院所设立专门研发机构,且企业占50%以上股权的,前三年按其研发设备投入、税前年薪超过100万元或省级以上的高层次人才报酬实际支出总额给予10%、单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对获批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15万元一次性建站补助。对获批设立国家级、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的分别给予15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建站补助。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

  对当年度在我市纳税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存量企业给予自主认定四类人才指标1名,纳税额每增加5000万元指标增加1名,同一企业最多不超过5名。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委人才办

  鼓励企业与职业技术院校合作,建立公共实习实训基地,在享受相关政策基础上,再给予最高30万元分档补助。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举办专项培训,加大企业品牌创建、创新管理等人才培训力度。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

  七、推动专业化园区建设

  采取“盘活+新建”办法,加快建设鞋业专业园区,引导小微鞋企入驻,规范经营。各县(区)政府要及时制定专项扶持政策,在财政贡献、可分割权证办理、租金减免、亩均税收超30万元可供地等方面予以重点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