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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稳鞋企促升级补充十条措施的通知【到期失效】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稳鞋企促升级补充十条措施的通知【到期失效】
莆政综〔2020〕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应对当前国际新冠肺炎疫情对鞋业外贸等影响,进一步促进我市鞋业稳定发展、转型升级,经研究,在《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鞋企促升级新十条措施的通知》 ( 莆政综〔2019〕55号基础上,现提出以下补充措施:

  一、支持稳订单保市场。推动保险公司创新出运前信保产品,对鞋类企业受国际疫情影响,可能导致国外买方取消订单或延缓交货的,实施应保尽保。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三年内出口信保保额不低于400亿元,实现保单融资不低于200亿元,对出运前合同保和增值保的赔偿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支持鞋类企业积极参保,对企业保费按实际缴纳保费的60%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莆田银保监分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福建信保莆田办事处

  二、加大贷款贴息力度。对列入“白名单”的鞋类企业于2020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部分,给予年化利率1%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

  三、强化融资政策支持。对列入“白名单”的鞋类企业,市再担保公司再给予每家单笔500万元的担保,免收担保费,取消反担保要求。加大鞋类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仓单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融资、预付账款融资等金融产品。支持对鞋类企业降低综合融资成本,鼓励在原有融资成本基础上下降不低于1个百分点。落实银保监会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再下降0.5个百分点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鞋企加大减费让利力度,落实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安排,通过展期和无还本续贷等方式给予支持,加大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提升无还本续贷金额和笔数占比2个百分点以上。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莆田银保监分局、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市商务局、市工信局

  四、鼓励开展品牌建设。设立鞋业产业投资基金,总规模30亿元,投资于提升产业基础和产业链水平的创新型企业、平台项目。创新“1+N+n”模式(1:区域品牌,N:新零售模式,n:自主品牌),组建3-5家鞋业创牌平台公司,对联盟5家以上鞋业生产企业开展联盟创牌的,在平台建设、人才引进、税收贡献、场地租金、产业基金、宣传推广、绩效激励等方面给予专项支持。支持企业并购境外鞋类品牌,于2020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并购境外鞋类品牌的,按并购前期投入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开展重大鞋类品牌并购事项给予“一对一”帮扶,“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给予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莆田海关

  五、推动鞋业联动发展。推动鞋类制造端与电商端联动协同发展,鼓励本市鞋类电商品牌企业转移订单来莆生产,对2020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来莆生产订单超20万双以上的,按20-50万双、50-80万双、80万双以上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莆田海关

  六、支持电商“出口转内销”。对列入“白名单”的鞋类企业通过自建电商团队实现国内市场季度网络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按不高于销售额的2%给予奖励;对与我市电商企业通过代销合作实现国内市场季度网络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按不高于销售额的2%给予电商企业奖励。以上奖励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鼓励直播电商新业态发展。鼓励建设直播基地,对获得主流平台授牌、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超过20间、服务合作我市5家以上鞋类企业的直播基地运营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支持引进直播机构,对获得主流平台认证、场所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超过5间、服务合作我市3家以上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