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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20〕5号文件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20〕5号文件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济政发〔202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20〕5号文件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20〕5号文件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 ( 国发〔2019〕28号)和省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要求,有效应对疫情对就业工作的影响,制定以下措施。

一、全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1. 建立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用工保障制度。聚焦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和市级重点项目,摸清企业用工需求,分类建立岗位信息台帐,精准双向推送需求信息,多渠道保障企业阶段性用工。对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的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审核确认,按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政策自2020年2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个月。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达产,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的企业,给予每人每天200元一次性用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2020年2月10日起一个月内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 加大线上招聘力度。组织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动态发布岗位信息。扩大人力资源供求双方在线办理事项,鼓励进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打造“互联网+”就业服务新模式。(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 引导劳动者安全有序返岗务工。针对企业和职工需求,组织点对点的定制化运输服务,保障员工返岗安全便捷畅通。指导企业做好卫生防疫、体温检测等工作,落实防疫措施要求。畅通复工信息,鼓励企业吸纳本地求职人员就地就近就业,提高复工率。广泛收集和发布本地用工需求信息,充分挖掘当地产业园区、生产加工企业以及批发零售、养老托幼、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带动就业潜力,开发一批就业岗位,引导就地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全力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4. 降低社保成本。自2020年2月起,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1年。自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8%降至7%。在降低费率期间,企业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十年的,可按7%一次性补足。向医药生产和流通企业提前预付医药货款,解决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有序划转国有股权的承接主体持有的国有资本收益,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 加大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再延长1年,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上年末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放宽到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放宽到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加快全程网办,确保企业稳岗返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6. 减轻残保金、住房公积金负担。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暂免征收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企业残保金。对因疫情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按照企业和个人各5%的最低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残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全力助推重点群体就业

7.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继续实施事业单位“优才计划”,做优做强“孔孟之乡•文化济宁—名校人才直通车”活动品牌。推行就业手续“秒办”“简办”服务,指导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网上签约、就业派遣等,畅通高校毕业生来济留济就业渠道。扩大选拔录用选调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青鸟”计划、青年见习计划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规模,公开招聘一批乡村教师、医生、社会工作者充实基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8. 稳定农民工就业。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实施乡村振兴,开发农村劳动力资源,有序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对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购买服务。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推广应用力度,实现农民工工资支付网上动态监管,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水务局)

9. 帮助困难人员就业。阶段性延长就业援助政策,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以及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稳定已脱贫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疫情期间正常经营的就业扶贫车间,每吸纳1人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从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办)

10. 统筹其他群体就业。压实属地政府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稳妥做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及地炼、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过程中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实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线上服务计划,健全完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减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等扶持政策,支持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加强妇女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推荐,全面保障妇女就业权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残联、市妇联、市税务局)

四、全力加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11. 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聚焦就业重点群体、地方特色产业、市场急需工种,分类开展高质量技能培训。开展服装加工、手工编织等特色培训,对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支持各类企业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合作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大学和继续教育基地。将20岁以下有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纳入劳动预备制培训范围。支持企业开展“互联网+职业培训”,引导劳动者灵活安排时间参加线上培训,对参加线上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按照5元/学时的标准阶段性给予生活费补贴。继续实施技能提升“展翅行动”,支持企业自主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利用师资和实训资源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

12. 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继续实施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技师培养成果购买政策,按照“谁出资培养、谁享受补贴”原则,对培养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技师的培训机构,按照新培养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人数,市财政分别给予每名1500元、2000元的补助。在规模以上企业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引导企业将自主评价结果与人才使用、薪酬待遇挂钩。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支持举办“运河之星”职业技能大赛等市级重点赛事,对列入市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的,给予一定赛事补贴,市级举办的从市级年初预算安排相关资金解决。评选一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3. 推动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坚持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并重,纵向贯通和横向融通并行的职业教育制度。建立专业布局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开展职业学校专业升级认定和品牌专业遴选工作。健全人力资源统计、市场预测、供求信息发布机制,持续调整优化技能人才培养结构,满足社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按照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方式,加快在济宁高新区建设全市共享的大型智能(仿真)实习实训基地,提升人才技能水平。(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全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14. 支持返乡入乡创业。把返乡入乡创业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等紧密结合,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与当地劳动者同等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各类乡创平台建设,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多要素、便利化创业服务。各县(市、区)可结合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需求,在省外和省内重点市设立返乡创业服务站,并根据服务效果,统筹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等给予奖补。将返乡创业项目确需的新增建设用地纳入乡村振兴用地指标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5. 强化金融扶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返乡入乡创业企业金融支持,城商行、农商行县域吸收存款优先用于支持返乡入乡创业。用足用好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专项基金。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可申请最高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可申请最高4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推荐免担保机制。各县(市、区)可根据政策实施情况、资金支撑能力,适当调整创业补贴申领条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6. 提升创业平台服务功能。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在疫情防控期间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省级扶持资金的申请审核工作。积极争创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进一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全力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

17. 加强就业形势监测预警。密切跟踪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影响,加强规上企业、重大项目和中美经贸摩擦、去产能、环保治理涉及企业用工监测。定期开展城镇调查失业率调查工作,为分析研判就业失业状况提供信息支撑。加强移动通信、交通运输、社保缴纳、招聘求职等大数据比对分析,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就业监测,及时发布失业预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大数据中心、国家统计局济宁调查队)

18. 妥善处置失业风险。完善规模性失业风险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健全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发布制度。规范企业裁员行为,防止出现大规模裁员。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对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妥善处置。(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9. 稳定和谐劳动关系。支持企业与职工通过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对因疫情防控有特殊困难的职工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等,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安排居家办公、远程办公。鼓励企业灵活调整工作时间,可以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对暂时无法提供劳动的职工,经协商可以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年休假等假期。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执法力度。通过电话、网络、举报投诉平台等方式,及时受理各种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用工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20.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2020年2月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为领取失业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对2019年12月及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其家庭,及时按规定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加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力度,确保不因病致贫返贫。(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七、全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1. 强化组织领导。市、县两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调整充实就业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统筹推进本地区稳就业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稳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完善多渠道就业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就业创业政策落实落地。对在稳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2. 加大政策协同。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制定改革发展、产业调整、社会管理等重要政策时,综合评估可能对就业产生的影响。对可能造成规模性失业的,政策牵头部门应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制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保治理、城市管理政策,要妥善做好退出企业职工的分流安置,坚决杜绝“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做法,避免集中停工停产停业,最大限度减小对就业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3. 加强就业服务。按照“月月有招聘活动,时时有就业服务”的要求,广泛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建立失业人员常住地登记服务、定期联系、分类分级服务制度。建设智慧就业服务大厅,推行智能化认证、不见面服务,实现全程网办、全市通办。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升级建设,制定公共就业服务标准,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统筹市县编制资源,落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编制标准。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鼓励发展人力资源服务新业态,深入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委编办)

24. 狠抓政策落实。大力宣传稳就业重大决策部署,加强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开展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一线,推动政策落实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提高企业和群众的政策获得感。(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20〕5号文件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全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1. 对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的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审核确认,按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政策自2020年2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个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政策支持范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所需申领材料:①《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③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就业登记、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营业执照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查。
具体办理流程:①单位携带补贴申请材料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补贴申请;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就业服务推行“不见面服务”,用人单位将补贴申请材料扫描后发送至jybjyazk@126.com,待疫情结束后补送原件。
咨询联系电话: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程璟,2347770。
2. 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达产,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的企业,给予每人每天200元一次性用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支持范围: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的市内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①《一次性用工补贴申请表》;②企业考勤表、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③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具体办理流程:①生产企业携带补贴申请材料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补贴申请;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就业服务推行“不见面服务”,用人单位将补贴申请材料扫描后发送至jybjyazk@126.com,待疫情结束后补送原件。
咨询联系电话: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程璟,2347770。
3. 对2020年2月10日起一个月内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政策支持范围:各类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①《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②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就业登记、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查。企业还应出具书面承诺,承诺疫情过后为新吸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新吸纳就业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半年内在补贴申报企业无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或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具体办理流程:①生产企业携带补贴申请材料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补贴申请;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就业服务推行“不见面服务”,用人单位将补贴申请材料扫描后发送至jybjyazk@126.com,待疫情结束后补送原件。
咨询联系电话: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程璟,2347770。
二、全力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4. 自2020年2月起,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政策支持范围:市医保局、科技局、财政局等五部门《转发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的通知》(济医保字〔2020〕7号)、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关于疫情期间企业缓缴医疗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济医保中心发〔2020〕4号)中规定的,对于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实行医疗保险费缓缴政策。
养老保险、工伤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目前省人社厅正在按照上级部署制定减免、缓交的具体实施细则,待省人社厅相关实施细则出台后,我市将按规定执行。
所需申领材料:①《济宁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缓缴医疗保险费申请表》;②企业申请缓交当月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流水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③营业执照(复印件)。
具体办理流程:①申请。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邮箱;②审批。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申报材料后按规定审核,并及时电话通知申报企业审核结果。
咨询联系电话:详见下表。

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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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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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帅

0537-2937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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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7-566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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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区

赵瑞

0537—34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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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

曹敬建

0537-4497953

qufucaojingjian@163.com

泗水县

张凤

0537-6505576

ssxylbx@163.com

邹城市

宋庆芹

0537-5258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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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

宋作峰

0537-8220279

wsxylzj@163.com

金乡县

申庆亮

0537-8723569

jxxylbxc@163.com

鱼台县

杜立丽

0537-6224270

ytybczjk@163.com

嘉祥县

曹庆喜

0537-6868906

caoqingxi2008@126.com

汶上县

吴利利

0537-7221008

wsldjybc@163.com

梁山县

张延震

0537-7323823

lsxylbzjzj@163.com

经开区

丁同丹

0537-6990878

jkqrszx@163.com

兖矿集团

张毅

0537-5382422

466053766@qq.com



5. 自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8%降至7%。在降低费率期间,企业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十年的,可按7%一次性补足。(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政策支持范围: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
所需申领材料:无
咨询联系电话:市医保中心征缴科,李帅,2937573。
6. 加大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再延长1年,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上年末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放宽到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放宽到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加快全程网办,确保企业稳岗返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政策支持范围:一般企业稳岗返还:以独立缴费单位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并按照规定参保缴费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企业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非严重失信企业;非僵尸企业;非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除符合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条件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2018年和2019年出现亏损,资产负债率在30%至70%范围内;②2019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幅度在30%至70%范围内;③经参保地所在统筹地区认定为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或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①《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②企业稳岗返还资金申请报告;③企业上年度稳岗补贴使用说明及支出明细账(新申报企业无需提供);④上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通过社保系统可确定裁员率符合规定的企业无需提供)。⑤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还需提供资格认定材料,含参保地所做统筹地区认定为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或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的相关文件、经税务部门确认的财务报表和会计凭证。
具体办理流程:①企业通过“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提交所需材料;②参保地县(市、区)人社局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进行公示,并按规定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咨询联系电话: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服务科,岳阳,2343244。
7. 减轻住房公积金负担。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按照企业和个人各5%的最低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策支持范围:济宁市范围内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①《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审批表》(加盖企业公章);②企业出具的受疫情影响需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③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通过的决议(加盖企业公章或工会公章)。
具体办理流程:①单位提供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材料;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③告知单位审批情况,如符合条件办理相关业务;如不符合条件,告知原因。
咨询联系电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高婷婷,12329。
三、全力助推重点群体就业
8.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政策支持范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所需申领材料:小微企业:①《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②毕业证书复印件;③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④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灵活就业:①《济宁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②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具体办理流程:小微企业:①用人单位携带补贴申请材料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补贴申请;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就业服务推行“不见面服务”,用人单位将补贴申请材料扫描后发送至jybjyazk@126.com,待疫情结束后再补送原件。灵活就业:肺炎疫情结束后,高校毕业生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在地乡镇(街道)人社所提交补贴申请。
咨询联系电话: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程璟,2347770。
9. 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政策支持范围:经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的青年见习基地。
所需申领材料:①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②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③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或见习期满,需提供《山东省见习终止证明》、《山东省见习鉴定表》。
具体办理流程:①青年见习基地提出申请,并提报申请材料;②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受理并审核;③按规定拨付见习补贴。
咨询联系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张慧慧,2967915。
10. 阶段性延长就业援助政策,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以及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政策支持范围:就业困难人员。
所需申领材料:公益性岗位:①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提供《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②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或工资发放表;灵活就业:①《济宁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②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具体办理流程:公益性岗位:①用人单位携带补贴申请材料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补贴申请;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就业服务推行“不见面服务”,用人单位将补贴申请材料扫描后发送至jybjyazk@126.com,待疫情结束后补送原件。灵活就业:疫情结束后,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携带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到所在地镇(街)人社所提交补贴申请。
咨询联系电话: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程璟,2347770。
11. 稳定已脱贫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疫情期间正常经营的就业扶贫车间,每吸纳1人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从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办)
政策支持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
所需申领材料:①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花名册;②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③工资领取证明。
具体办理流程:①符合条件的扶贫车间经到所在地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申报;②经审核合格后报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发放。
咨询联系电话: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科,孙长言,2347132。
12. 实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线上服务计划,健全完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市退役军人局)
政策支持范围:全市退役军人。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①登录济宁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http://jntyjrfwpt.com/);②点击“单位登录”或“个人登录”,企业注册信息或个人注册信息;③登录后企业可进行职位发布和人才信息查询,个人可进行职位查询和简历投递等。
咨询联系电话: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刘旭,2287588。
13. 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减免扶持政策,支持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市残联、市税务局)
政策支持范围:①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所需申领材料:①《退(抵)税申请审批表》;②《安置残疾人纳税人申请增值税退税声明》;③当期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的复印件及由纳税人加盖公章确认的注明缴纳人员、缴纳金额、缴纳期间的明细表;④当期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纳税人加盖公章的按月为残疾人支付工资的清单。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申请退还增值税时,不提供资料③和资料④。
具体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向其主管局办税大厅提交以上资料,大厅受理后进行办理。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陈克征,2978959。
14. 落实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等扶持政策,支持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市残联)
政策支持范围:按规定开展了残疾人就业年审,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且超比例部分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数超出1人(含1人)的非财政拨款单位(不含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
所需申领材料:①《济宁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表》;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③《济宁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复印件;④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单、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
具体办理流程:符合奖励条件的用人单位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所在市、县(市、区)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上年度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
咨询联系电话:济宁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顾楠,7816000。
四、全力加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15. 支持企业开展“互联网+职业培训”,引导劳动者灵活安排时间参加线上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政策支持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线上培训平台。
所需申领材料:①补贴人员花名册;②培训合格人员参训情况信息。
具体办理流程:①符合条件的线上培训平台向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资料;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信息无误后,将申领补贴人员信息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③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平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咨询联系电话: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培训科,朱慧,2347629。
16. 对参加线上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按照5元/学时的标准阶段性给予生活费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政策支持范围: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
所需申领材料:①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提供大学毕业证;②无社保卡的提供银行卡复印件;③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具体办理流程:①疫情期间参训人员可电话联系户籍所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资格确认,参加线上理论培训并经结业鉴定考核合格后,符合条件人员将相关资料提交至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信息无误后,将申领补贴人员信息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③公示无异议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参训人员社保卡或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咨询联系电话: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培训科,朱慧,2347629。
17. 继续实施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技师培养成果购买政策,按照“谁出资培养、谁享受补贴”原则,对培养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技师的培训机构,按照新培养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人数,市财政分别给予每名1500元、2000元的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政策支持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承担紧缺急需技师(高级技师)培养的培训机构。
所需申领材料:①技师(高级技师)鉴定通过人员花名册;②资金申请报告。
具体办理流程:①符合条件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技师培训机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资料;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信息无误后,汇总各培训基地培养合格人数,向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拨付给各承担技师培养工作的培训机构账户。
咨询联系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韩超,2967398。
五、全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18. 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各类乡创平台建设,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多要素、便利化创业服务。(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支持范围:现有各类农业产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农产品加工园区、休闲农业园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文化产业园区、创意产业园区、科技孵化基地及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基地中,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或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基地)。
所需申领材料:①《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基本情况表》;②相关证明材料和园区招商说明书等。
具体办理流程:①符合条件的园区(基地)自愿向所在县农业农村局申报,提交报名材料;②市级农业农村局初选,向省厅推荐;③省级农业管理部门复核材料,向农业农村部推荐上报;④农业农村部审核公布。
咨询联系电话:市农业农村局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对外合作科,程宪国,2967794。
19. 将返乡创业项目确需的新增建设用地纳入乡村振兴用地指标优先支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策支持范围: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节约集约用地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意见》 ( 鲁政办字〔2019〕90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改进和完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管理的意见》(鲁自然资发〔2018〕2号)规定,省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支持扶贫、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公益性养老等民生项目,向特色小镇、农业“新六产”等乡村振兴项目倾斜;商品住宅及商业开发配套等经营性房地产项目不能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乡村振兴项目由市乡村振兴指挥部认定,如乡村振兴项目为商品住宅及商业开发配套等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则不能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所需申领材料:项目立项文件、项目坐标(标准2000大地坐标)、可研报告(含项目位置、行业类别、投资强度)、项目初步设计(含图纸、容积率、绿地率、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等。
具体办理流程:①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向所在县(市、区)的乡村振兴指挥部提出项目及用地需求;县(市、区)乡村振兴指挥部甄别项目是否属实并收集项目情况资料,发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进行落地审查;②对于可落地的项目,各县(市、区)在排定项目保障时序的基础上,将乡村振兴项目及相关材料提报市乡村振兴指挥部审核认定;③市乡村振兴指挥部将认定后的乡村振兴项目及相关材料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落地情况复查;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用地审查情况反馈市乡村振兴指挥部,市乡村振兴指挥部根据反馈情况确定乡村振兴用地保障项目;⑤市乡村振兴指挥部根据市政府确定的乡村振兴专项指标总量,分配到确定的乡村振兴用地保障项目;⑥乡村振兴指挥部一方面将用地项目整体情况形成资料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去省自然资源厅备案;一方面将指标分配情况反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时督促相关县市区从快做好乡村振兴项目用地报批工作。
咨询联系电话: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曹百强,18805371198。
20.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返乡入乡创业企业金融支持,城商行、农商行县域吸收存款优先用于支持返乡入乡创业。用足用好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专项基金。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可申请最高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可申请最高4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政策支持范围: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等。
所需申领材料:①企业或个人的身份类证明材料;②满足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等。
具体办理流程:①企业或个人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②银行根据信贷政策、准入条件、审批权限等情况进行调查审查;③银行将审查结果反馈给申请企业或个人,与客户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由于各家银行机构的内部规定不一样,企业申请办理所需申领的材料及办理具体流程参照各银行机构内部文件要求。涉及具体业务所需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可进一步联系济宁银保监分局或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咨询联系电话:济宁银保监分局普惠金融科,张志刚,2653159。
21.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安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政策支持范围: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
具体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通过“山东创业服务云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咨询联系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张慧慧,2967915;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孙敬堂,2348672。
六、全力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
22. 对2019年12月及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政策支持范围:2019年12月及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
具体办理流程:系统比对确定,无需个人重新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内部数据核查是否就业。
咨询联系电话: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服务科,岳阳,2343244。
23. 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政策支持范围:①在企业稳定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年以上,因企业(与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为同一企业)生产经营困难,2020年度已经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未领取工资或基本生活费,或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领取的月基本生活费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70%的下岗、待岗职工(不含内部退养人员);②2020年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失业登记前有单位就业登记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历史记录信息、截至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时仍未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的以下人员:女性四十五周岁、男性五十五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以上人员应为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人员。当年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不得与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
所需申领材料:符合条件的下岗、待岗职工提供材料:①《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②所在企业出具的职工本人过去12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职工本人过去12个月的工资银行流水、下岗待岗人员花名册;③下岗、待岗职工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材料:①《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②登记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复印件;③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认定信息查询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
具体办理流程:①符合条件的下岗、待岗职工(含在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参保的)由所在企业向注册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集中申请,企业注册地为高新区和太白湖新区的向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向失业登记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②市、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经公示后将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咨询联系电话: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失业服务科,岳阳,2343244。
24.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其家庭,及时按规定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政策支持范围: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以及因重病、意外等原因造成家庭支出巨大、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且符合当地低保申请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临时救助: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所需申领材料:最低生活保障:①身份证、户口簿;②收入和财产证明等材料。临时救助: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②家庭生活困难证明等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最低生活保障:①申请人提出享受低保待遇意愿,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及信息表;②核对机构开展经济状况核对;③经核对符合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乡镇(街道)受理申请,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按规定提交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收入和财产证明等材料;④经乡镇(街道)入户调查、审核、公示等程序,无异议后,予以批准。临时救助:①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向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家庭生活困难证明等材料;②乡镇(街道)审核、审批。
咨询联系电话: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焦蓉霞,2250706。

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出台后,将及时修改、完善、更新。


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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