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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淄博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淄博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医疗保障分局、财政局、税务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财政局、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和山东省医保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 鲁医保发〔2020〕9号)、《关于进一步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 鲁医保发〔2020〕15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一)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020年3-12月份单位缴费费率为6%。

(二)按照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2020年2月份单位缴费费率为5.5%,3-6月份为4.5%,7-12月份为6%。已征收的2月份降低单位缴费费率1.5%的费用,参保单位可选择退费或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

(三)按照个体劳动者缴费费率5%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
【】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