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发〔1998〕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1998-02-06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的《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法规》(以下简称《法规》),促进税务代理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法规》是我国税务代理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文件,它把税务代理人员纳入了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管理的范围,标志着我国的税务代理是受到国家保护和鼓励发展的重要社会职业。认真贯彻实施《法规》,对于提高税务代理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加强税务代理制度建设,规范税务代理行为等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学习《法规》,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充分认识到实行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客观要求,是贯彻落实税收工作向征管转移、向基层转移的重大举措。要认真研究《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切实把税务代理工作抓紧抓好,积极稳妥地推进税务代理事业的发展。

二、建立机构,加强领导。为保证《法规》的有效贯彻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的通知》(国税发[1998]6号)的要求,在1998年3月底前联合成立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要树立全局观念,抓住机遇,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的组建工作,以确保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的全面顺利实施。

三、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对推行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的意义、内容和作用等,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使党政机关的领导和广大纳税人真正认识和理解税务代理工作的内容及社会意义,支持税务代理工作的开展,为税务代理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组织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人员认真学习《法规》和有关的税务代理业务知识,促使税务代理人员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树立注册税务师良好的社会形象,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四、为全面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经与人事部研究,决定于
【注师】相关法规
【人力资源】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