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6〕87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3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6-09-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和《“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行业管理质量,切实加强行业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统计分析工作,总局调整完善了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现将调整后的行业报表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行业基础数据的重要性,切实加强行业报表的统计分析工作
加强行业基础数据的统计与分析,是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要求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行业发展基本情况的主要途径;是加强行业监管,提高行业管理水平的前提条件;是制定行业政策,指导行业发展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地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行业报表统计工作对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性,认真做好行业报表的统计、分析和汇总工作,确保报表上报工作的顺利完成。各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夯实行业管理工作基础,努力提高报表填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行业报表的填报要求
新的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是在过去要求各地上报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税务代理机构情况汇总表的基础上加以改进、完善的。从2007年起,各地汇总填报的行业报表包括:税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统计表(表1)、注册税务师行业人员情况统计表(表2)、税务师事务所机构情况统计表(表3)、注册税务师行业经营收入情况汇总表(表4)、注册税务师行业经营规模情况统计表(表5)和注册税务师行业鉴证业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