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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工业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工业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六盘水府办函〔2020〕7 号

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省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的决策部署,全力做好疫情期间全市工业企业复产工作,推动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企业疫情防控保障

各县(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要抓紧做好辖区内工业企业排查,梳理列出企业复产时间表,在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从 2 月 10 日起组织企业有序复产。各地要根据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物资需求,做好防护口罩、测温仪、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需求统计、采购及储备。同时广泛发动企业利用自身资源,多渠道购买疫情防控物资,为复产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对 2 月 15 日前复产的工业企业,市政府为返岗员工一次性提供医用防护口罩 1 个,为企业提供关键区域消杀用消毒液。复产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要严格按照六盘水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标准执行。(见附件 1)(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市、特区、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强企业要素保障

(一)加大企业用工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政策,落实重点用工企业招聘服务专员制度,协助企业做好就近招工,根据企业用工需要精准发布企业招聘信息,依托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和中心提供远程招聘服务。有条件的县(市、特区、区)和园区,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可深入乡(镇、街道)开展定点招聘服务,积极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近到园区企业就业,实现企业复产与脱贫攻坚双促进。鼓励通过“岗前培训、以工代训、企业技能提升及转岗培训”等措施,由各县(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兑现培训补贴,帮助企业提升员工技能水平。对于组织新招聘员工开展培训的,可按规定兑现 500 元/人的“岗前培训补贴”;对于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扶搬迁劳动力的,可按规定兑现每人每月 500 元(最高 3000 元/人)的“以工代训补贴”;对于企业改变生产方式,需要对职工开展技能提升或转岗培训的,可按规定兑现每人每天 100 元(最高 2000 元/人)的“企业技能提升及转岗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企业保持稳岗就业。对在疫情期间承诺不裁员、少裁员的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提高到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10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 6 个月的我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 6 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 50%的标准确定。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90%。(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加大疫情关联企业信贷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省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有关规定,对疫情防控工作直接相关的医药及设备生产供应、物流运输等领域企业提供 17 项应急资金需求方面信贷支持。同时,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办理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降低贷款利率、增加授信额度等 56 项政策和金融产品支持,优化受疫情影响企业融资担保服务(见附件 2)。(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六盘水中心支行、六盘水银保监分局)

(四)优化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市、县两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担保贷款要适当放宽反担保要求,对其新增担保贷款规模的担保费率降到 1%。(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五)加大煤炭生产企业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发电企业拖欠煤炭企业电煤销售货款的清欠力度,在 2 月 15 日前完成兑现工作;针对电煤保供任务重、短期缺乏复产资金的煤炭生产企业,要加快兑现上级涉煤奖补资金。此外,由所在县(市、特区、区)政府协调发电企业,以预付部分电煤资金的方式,解决煤炭生产企业资金短缺问题,推进煤炭企业复产满产。(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各县〔市、特区、区〕政府)

(六)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积极组织重点企业申报 2020年省十大千亿级振兴专项资金、省工业及省属国有企业绿色发展基金。对 2 月 15 日前复产的企业,在疫情期间按相关金融支持政策办理流动资金贷款的,复产后市级财政给予企业第一个月银行贷款利息 50%的奖励,奖励金额根据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合同)核定,每户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 60 万元,奖励资金从 2020 年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解决;对 2 月15 日前复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市级财政每户给予 2 万元奖励;对 2 月 15 日前复产的规模以下生产加工企业,由市级财政每户给予 3000 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筹集解决。(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七)加强复产企业水、电、气保障工作。对于疫情期间因资金紧张、缴费确有困难的复产企业实行欠费不停水、欠费不停电、欠费不停气政策,可暂缓缴纳,并不收取滞纳金。在 2 月 15 日前复产的,由市水利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供水服务的生产类企业,在市新冠病毒肺炎一级响应期间因生产产生的非居民用水部分水费予以 30%的优惠。由生产企业先行缴纳,向市水利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经市水利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审核批准后予以返还。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类新办企业、生产复产企业有扩大产能用电需求的,开辟办电绿色通道,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2—3 月对停产、停业的中小企业不进行功率因素考核,企业基本电费按照实际需量缴纳(不设置最低限额)。(责任单位:市水利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六盘水供电局、贵州燃气〔集团〕六盘水燃气有限公司)

三、实施企业税款补贴和延期申报

(一)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补贴。因疫情受到影响的中小工业企业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条件的,本着收支两条线原则,在企业上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后,由市县财政用其按比例留存部分,给予企业 2 个月所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延期申报和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中小工业企业,依法延长不超过 3 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实施企业社会保险优惠

(一)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工业企业,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批准,可缓缴养老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