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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

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

一、支持对象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在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并交纳税收。

二、支持措施

(一)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020年2月、3月的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因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的,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租金补贴。

(二)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正常运营的,给予企业防疫消杀用品和职工防护用品支出90%的补贴。

(三)确保各项税收政策落实到位。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统一按现行税额标准的90%调整。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四)确保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对疫情期间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取得实绩的,优先纳入开发区管委会及下属国企的业务合作伙伴。

(五)对参保的中小微企业2020年1-3月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全部实行缓缴,缓缴期限为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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