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
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批复 嘉政发〔 2004〕 92号
2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浙江中德(嘉兴)产业合作园建设的意见 嘉政发〔 2015〕 75号
3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 2013〕 113号
附件 2
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1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深化统筹城乡就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 2013〕 103号
附件 3
决定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8件)
一、《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有关政策(试行)的通知》(嘉政发〔 2021〕 33号):将第二部分中的 “政府给予参保对象缴费补贴。政府应补贴缴费标准按 ‘区片综合地价 ’中的区片划分确定,依据《关于市本级征地补偿实行“区片综合价 ”的通知》 (嘉政发〔 2004〕 6号 ),一级区片内 16周岁(含)以上被征地农民,在农村劳动年限每满一年为其补贴缴纳一年的养老保险费,最长不超过 15年;二级区片内 16周岁(含)以上被征地农民,在农村劳动年限每满两年为其补贴缴纳一年的养老保险费,最长不超过 15年 ”修改为 “政府给予参保对象缴费补贴。政府应补贴缴费标准按 ‘区片综合地价 ’中的区片划分确定,一级区片内 16周岁(含)以上被征地农民,在农村劳动年限每满一年为其补贴缴纳一年的养老保险费,最长不超过 15年;二级区片内 16周岁(含)以上被征地农民,在农村劳动年限每满两年为其补贴缴纳一年的养老保险费,最长不超过 15年 ”。
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嘉政发〔 2021〕 34号):将附件 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93件)》中的第 170件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征地补偿实行 ‘区片综合价 ’的通知(嘉政发〔 2004〕 6号) ”删去。
三、《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嘉兴机场净空保护的通告》(嘉政发〔 2024〕 7号):将第二部分第二点 “修建室外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修改为 “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将第二部分第九点 “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在规定区域内燃放烟花、焰火 ”修改为 “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燃放烟花、焰火 ”;将第二部分第十点 “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情形或活动 ”修改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
四、《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 2020〕 23号):将第三章第九条第一项中的 “2.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已经实施 1年以上; 3.主导制(修)订团体标准并已经实施 1年以上 ”修改为 “2.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已经实施 2年以上; 3.主导制(修)订团体标准并已经实施 2年以上 ”。
五、《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加快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 2021〕5号):将第二部分第二点第 4小点中的 “严格落实国家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产业政策,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推动企业加快退出 ”修改为 “严格落实国家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产业政策,依法依规推动企业转型提升 ”;将第二部分第
三点第 1小点 “1.执行差别化税收机制。对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
为 A、 B类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别减免 100%、 80%, C、 D类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不予减免。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参照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制定房产税减免政策 ”删去;将第二部分第三点第 6小点中的 “严格控制 D类企业单纯扩大产能的项目贷款规模 ”删去。
六、《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