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加快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加快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2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嘉政办发〔2019〕49号、嘉政办发〔2021〕5号、嘉政办发〔2021〕7号和嘉政办发〔2021〕15号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 ( 嘉政办发〔2022〕24号规定,(一)删去第二部分第三点第3小点“执行差别化用能机制”中的“对A类企业用气在现行价格基础上给予一定优惠,C、D类企业用气价格适当上浮,具体按工业企业差别化用气价格政策现行规定执行”。

(二)将第二部分第三点第4小点“执行差别化排污机制”中的“政府储备排污量优先保障A、B类企业新增排污权指标需求,C类企业新增排污权指标需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取得,D类企业不得新增排污权指标。实施差别化的租赁供给政策,A、B类企业可以在年度内申请短期排污权租赁,C、D类企业不得租赁排污权”修改为“政府储备排污权优先保障A、B类企业新增排污权需求,C、D类企业新增排污权需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取得。对A、B类企业兼并重组同行业内其他企业开通排污权过户的绿色通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加快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加快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构建更加完善的评价体系、运用体系和政策体系,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根据省委、省政府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部署要求,结合嘉兴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市近三年亩均税收10万元以下规上工业企业和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规下企业改造提升任务,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和亩均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7%以上,推动嘉兴新制造“555”行动计划中重点产业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和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加快构建以创新驱动、数字化转型、绿色发展为核心的现代产业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评价方法。

1.评价范围。

(1)企业。全市范围内除电厂和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外,所有规上工业企业和占有土地的规下工业企业。

(2)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

2.评价指标。

(1)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污权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

(2)规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

(3)各县(市、区)政府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规上工业发展水平和同比增幅。

3.计算方法。

(1)规上工业企业。

①印染、化工、化纤行业:亩均税收(权数30%)、亩均工业增加值(权数25%)、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权数10%)、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权数15%)、单位排污权工业增加值(权数15%)、全员劳动生产率(权数5%)。

②纺织(不含印染)、服装服饰、皮革、家具行业:亩均税收(权数30%)、亩均工业增加值(权数30%)、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权数20%)、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权数5%)、单位排污权工业增加值(权数5%)、全员劳动生产率(权数10%)。

③农副产品加工行业:亩均税收(权数30%)、亩均工业增加值(权数25%)、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权数10%)、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权数10%)、单位排污权工业增加值(权数20%)、全员劳动生产率(权数5%)。

④其他行业:亩均税收(权数30%)、亩均工业增加值(权数25%)、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权数15%)、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权数10%)、单位排污权工业增加值(权数10%)、全员劳动生产率(权数10%)。

(2)规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权数100%)。

(3)各县(市、区)政府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六项评价指标按照规上工业企业计算方法中的第4点确定权数。发展水平(权重60%),同比增幅(权重40%)。

4.指标基准值。

(1)对企业评价。为保持指标基数的合理和稳定,“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污权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6项指标的基准值按照全市规上工业企业该指标近三年平均值的2倍左右确定。基准值根据发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2020年执行标准为:亩均税收46万元(规下工业企业按照实际排序),亩均工业增加值220万元,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2.5万元,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4%,单位排污权工业增加值700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40万元/人·年。

(2)对主体评价。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各评价指标基准值取全市当年数据平均值。

(3)计算公式:每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数的1.5倍,最低为零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零分,其中确无排放的企业,排污权指标得基本分。各项指标得分之和即为总得分。



工业增加值、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企业能耗、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数据由统计部门负责提供,用地数据由各县(市、区)负责提供,排污数据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提供,税收数据由税务部门负责提供。综合得分由经信部门负责汇总核算。

5.加减分。

(1)规上工业企业年税收总额超1000万元且亩均税收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高出1000万元部分每增加10万元加0.01分,最高加10分。

(2)规下工业企业年税收总额超50万元且亩均税收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高出50万元部分每增加1万元加0.1分,最高加10分。

(3)企业在近三年内引育人才申报入选“两院”院士或相当级别人才(由市委人才办认定,下同)、国家级引才计划或相当级别人才、浙江省引才计划或相当级别人才、市领军人才或相当级别人才的,分别加6分、4分、2分和1分。

(4)企业新建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的,分别加4分、2分。

(5)企业近三年内已建立国家级研发、技术、设计机构的,加2分;已建立省级研发、技术、设计机构的,加1分。

(6)企业近三年内获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加2分。

(备注:近三年内企业人才引入、创新载体建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被市级相关部门确认的,按照“就高”原则加分,不重复加分。)

(7)企业上年度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中央级媒体曝光并经核实的,或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并经立案查处的,减2分。

6.分类评价。

(1)企业分析评价。根据各地各部门核实上报的评价指标数据和计算方法,规上工业企业按主要行业和其他行业分别进行综合评价得分排序,规下工业企业按综合评价得分进行排序。分为A、B、C、D四类:

A类——优先发展类。总得分位列前15%(含本数,下同)的规上工业企业和前5%的规下工业企业。

B类——提升发展类。总得分位列16%~60%的规上工业企业和6%~40%的规下工业企业。

C类——帮扶转型类。总得分位列61%~95%的规上工业企业和41%~80%的规下工业企业。

D类——倒逼整治类。除A、B、C类外的其他评价企业。

(2)主体分析评价。按照各县(市、区)政府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工业企业绩效评价综合得分进行排序。

(3)特殊规定。

①投产不到两年的新办企业与“小升规”不满两年的企业,暂不开展绩效综合评价;参与评价的,暂不列为D类;对“升规”后“退规”再“升规”的企业,不再享受新“升规”企业两年保护期。

②嘉兴新制造“555”行动计划中重点培育产业的产业链头部企业、拥有国家级研发中心的企业和上市公司,原则上提升一档;在三年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重点产业链中的关键配套企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中小企业、重点民生保障生产企业、重点应急保障生产企业、军工类企业、获评“中华老字号”企业原则上不列入D类。

③租赁规下企业厂房用于工业生产的企业(规上工业企业除外),并入出租方进行评价(即只评价出租企业不评价承租企业)。④亩均税收超过50万元的企业,评价时除A类外上升一档。

⑤对持证用地且连续两年以上无营业收入、无实缴税金的“僵尸”企业,原则上直接认定为D类。

⑥除上述第②条涉及的相关企业外,占地面积10亩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评价时下降一档;占地面积20亩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原则上直接列入D类。

⑦评价期内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一个年度内受到2次非事故类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工业企业,评价时按实际评定结果下降一档(D类除外);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2起(含)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列入D类;若租赁企业发生上述情况,出租方企业也按此规定执行。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直接列入D类。

(二)强化分类施策。

1.优先发展A类企业。优先保障企业各类资源要素的需求;优先支持企业股改上市、并购重组;各类政府财政补助政策优先向企业倾斜;优先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示范项目;优先支持企业参与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2.提升发展B类企业。指导企业制定提质增效计划,并在财政补助、资金信贷、降本减负、人才引进、品牌建设、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鼓励企业实施“四换三名”行动,加快技术创新,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

3.帮扶转型C类企业。指导企业制定提升发展方案,推动企业以创新发展为动力,加快智能化技术改造和产品迭代升级。支持企业实施“退低进高”“腾笼换鸟”,利用腾退的土地、用能、环境等空间发展先进产能或转产转型。

4.倒逼腾退D类企业。建立完善企业倒逼机制,加强排摸,分类施策,采取兼并重组、分割转让、提升入园、有序转移、“退二优二”、“退二进三”、关停腾退等方式加快整治。严格落实国家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产业政策,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推动企业加快退出。

(三)优化要素配置。

1.执行差别化税收机制。对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为A、B类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别减免100%、80%,C、D类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不予减免。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参照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制定房产税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以下内容均需各地落实,不再列出)〕

2.执行差别化用地机制。各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工业项目的比例不低于30%,优先支持A、B类企业的用地需求。对于A、B两类企业可按产业类型及其生命周期,在法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内,灵活设定20年、30年等不同出让年限。其中,对符合产业导向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绩效综合评价为A类企业等优先发展土地利用率高、亩均税收高的项目,可采取地价修正系数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但不得低于所在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

3.执行差别化用能机制。对公共信用评价为优秀的A类企业,其新增能耗的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纳入缓批限批实施范围。优先安排A类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并纳入一类用户,适当扩大电力直接交易参与电量比例,D类企业不得参与。实行有序用电时,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优先保障A类企业用电需求。对A类企业用气在现行价格基础上给予一定优惠,C、D类企业用气价格适当上浮,具体按工业企业差别化用气价格政策现行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严格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 ( 浙政办发〔2019〕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