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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费率的通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费率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减轻企业负担,厦门市政府下发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部分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厦府[2014]260号),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费率,即: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交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率由14%调整为13%,执行时间为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减征后涉及到个人的保障待遇保持不变。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半征收,执行时间为2015年度(费款所属期为2014年度)。
厦门市地税局已根据政府减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