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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拥有的房产如何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批复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拥有的房产如何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1987)财税外字第23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14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1987-08-11

福建省税务局:
(87)闽税政三字第522号函悉。关于对外籍人员的房屋以及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房屋如何征收房产税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
【涉外税收】相关法规
【房产税】相关法规
【非居民个人】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