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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个人获得汽车等实物分配,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
个人所得税
的批复
》(
国税函〔2005〕364号
)规定:“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
法》以及有关规定,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
个人所得税
。考虑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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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5]3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部分条款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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