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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部分条款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部分条款失效】

国税函〔2005〕364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05-04-22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号)规定,废止第二条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利用资金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辽地税发〔2005〕1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