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登录/注册
最新
扶持政策
税种专区
税收专题
行业专区
地方法规
法规库
实务问答
VIP专区
一天
5
.
00
一个月
19
.
90
(日常价:
30. 00
)
买一送一
一整年
99
.
00
(日常价:
300. 00
)
联系管理员人工服务
¥
.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务问答
前往VIP专区 精确搜索
我企业2015年3月从国内购入一批化肥,尚未销售完毕,现在进行销售的话也要按照适用税率征税吗?
答: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
增值税
政策的补充通知
》(
财税〔2015〕97号
)的规定:“一、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对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的2015年8月31日前生产或购进的尚未销售的库存化肥,允许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
增值税
。三、纳税人应当单独核算库存化肥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
相关法规
[财税[2015]9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有奖纠错
导出
打印
提问
收藏
匿名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