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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企业2015年3月从国内购入一批化肥,尚未销售完毕,现在进行销售的话也要按照适用税率征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97号)的规定:“一、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2015年8月31日前生产或购进的尚未销售的库存化肥,允许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三、纳税人应当单独核算库存化肥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