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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确认预计负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

第四条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应用指南(2006)》(财会[2006]18号规定,

二、或有事项相关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的条件

本准则第四条规定了或有事项相关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应当同时满足的条件:

(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企业没有其他现实的选择,只能履行该义务,如法律要求企业必须履行、有关各方合理预期企业应当履行等。

(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通常是指履行与或有事项相关的现时义务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超过50%. 履行或有事项相关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通常按照下列情况加以判断:

结果的可能性           对应的概率区间

基本确定           大于95%但小于100%

很可能             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

可能               大于5%但小于或等于50%

极小可能           大于0但小于或等于5%

(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计量预计负债金额时,通常应当考虑下列情况:

1.充分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在此基础上按 照最佳估计数确定预计负债的金额。

2.预计负债的金额通常等于未来应支付的金额,但未来应支付金额与其现值相差较大的,如油气井及相关设施或核电站的弃置费用等,应当按照未来应支付金额的现值确定。

3.有确凿证据表明相关未来事项将会发生的,如未来技术进步、相关法规出台等,确定预计负债金额时应考虑相关未来事项的影响。

4.确定预计负债的金额不应考虑预期处置相关资产形成的利得。

根据《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二)》(财会(2006)18号)规定,

主要科目:

2801 预计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或有事项等相关准则确认的各项预计负债,包括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亏损性合同以及固定资产和矿区权益弃置义务等产生的预计负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预计负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计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确认的由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重组义务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预计担保损失、预计未决诉讼损失、预计重组损失)。
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确认的由产品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
企业(建造承包商)未开工建造的合同,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定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按其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