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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企业承担的重组义务如何确认预计负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

第十条 企业承担的重组义务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应当确认预计负债。同时存在下列情况时,表明企业承担了重组义务:

(一)有详细、正式的重组计划,包括重组涉及的业务、主要地点、需要补偿的职工人数及其岗位性质、预计重组支出、计划实施时间等;

(二)该重组计划已对外公告。

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预计负债金额。

直接支出不包括留用职工岗前培训、市场推广、新系统和营销网络投入等支出。


第四条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应用指南(2006)》(财会[2006]18号规定,

四、重组事项

本准则第十条规定,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 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属于重组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经营业务。

(二)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较大调整。

(三)关闭企业的部分营业场所,或将营业活动由一个国家或地区迁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


根据《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二)》(财会(2006)18号)规定,

主要科目:

2801 预计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或有事项等相关准则确认的各项预计负债,包括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亏损性合同以及固定资产和矿区权益弃置义务等产生的预计负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预计负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计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确认的由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重组义务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预计担保损失、预计未决诉讼损失、预计重组损失)。
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确认的由产品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
企业(建造承包商)未开工建造的合同,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定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按其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根据固定资产准则或石油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