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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滑油的消费税征税范围是什么?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附件2《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六、润滑油
润滑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润滑油分为矿物性润滑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
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以植物性、动物性和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混合掺配而成的‘混合性’润滑油,不论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所占比例高低,均属润滑油的征收范围。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润滑脂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709号)规定:“根据润滑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均属于润滑油征税范围。润滑脂是润滑产品,属润滑油消费税征收范围,生产、加工润滑脂应当征收消费税。”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绝缘油类产品不征收消费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2号)规定:“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规定的应征消费税的‘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
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规定:“一、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条件下(25℃/一个标准大气压)呈液态状(沥青除外)的产品,按以下原则划分是否征收消费税
(一)产品符合……、润滑油、……征收规定的,按相应的……、润滑油、……的规定征收消费税
……
四、本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0号规定:“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第一条和第二条所称‘其他原料’是指除原油以外可用于生产加工成品油的各种原料。
……
二、纳税人生产加工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7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产品,无论以何种名称对外销售或用于非连续生产应征消费税产品,均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
……
十一、本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