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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或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等是否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根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0年所得税问题解答》的通知》(青地税函[2011]4号)规定


根据总局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税收优惠的享受需要相关项目单独核算,核定征收企业由于不能单独核算相关项目,不能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等规定,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免税收入有关税收优惠,除此以外的各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不得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