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应如何补缴或退还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规定:“三、申报纳税
……
(五)企业申报年度所得税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需补缴或退还所得税的,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事宜通知书》(见附件1和附件2)后,按规定时限将税款补缴入库,或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退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