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油气田企业向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他油气田企业提供生产性劳务,是否应当在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注册税务登记?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9〕97号规定:“一、油气田企业向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他油气田企业提供生产性劳务,应当在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注册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