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的通知》(中评协〔2017〕35号)规定,
第十一条 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涉及特殊专业知识和经 验时,可以利用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作为评估依据。 第十二条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利用 的专业报告,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获得,通常包括: (一)公开发表的相关专业报告; (二)已经正式出具的相关专业报告; (三)专门聘请专业机构完成相关工作,并出具的相应 专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