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的通知》(中评协〔2017〕35号)规定,
第十三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利用的专业报告类型通 常包括:
(一)对资产数量和实物状况的测定报告;
(二)需用特殊技术或者方法的相关测算报告;
(三)特殊资产清查,必要的技术鉴定或者检测报告;
(四)相关行业或者业务的分析判断报告;
(五)审计报告;
(六)针对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报告;
(七)对资产权属、相关文件和合同等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