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的通知》(中评协〔2017〕35号)规定,
第十五条 资产评估机构聘请专业机构出具专业报告, 应当由资产评估机构与专业机构签署约定文件,明确下列基 本事项: (一)工作的目标、范围和成果; (二)工作成果的归属及预定用途; (三)对信息保密的要求。